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经典案例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
时间:2012/4/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首席律师联系方式: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235966;邮箱:hongjiang9802@163.comQQ120662201

潘秀红,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665922;邮箱:panxiuhong2010@163.comQQ284912248
 友情链接
微米链接          
北京刑事辩护网 © 2009-2010 bjbianhu.com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智美信通|专业律师网站建设 京ICP备09035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