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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考招生诈骗3670多万元 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09/7/21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


       新华网长春7月1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和另一名主犯孙靖国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泽柱原系龙凤公司法人代表,其与孙靖国共同策划利用招生进行诈骗。自2006年3月至10月间,先后纠集多人在长春、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等市县,采取网上发布信息,谎称龙凤公司是吉林省教委下设的公司,与省招办具有特殊关系,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大连海事、长春理工等众多院校入学手续,专业任选。为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张泽柱还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承诺,保证办不成按原数额返款。张泽柱和孙靖国积极发展中间人,中间人除按公司收费标准外,还可以加价。为了蒙蔽考生和家长,孙靖国私刻北京理工大学公章、招办公章、校长名章,伪造“点录单”、“通知”等报到材料。多次带领学生到北京、大连等地报到均被拒收。受骗的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3670多万元。所骗款项除部分返还被害家长外,其余被挥霍。

       此案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张泽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张泽柱、孙靖国等人利用高考招生,虚构事实,大肆骗取落榜考生及家长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终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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