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自然人均可以涉嫌本罪犯罪主体,但单位\自然人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因此,这两种人之外的人虚假出资,不可能构成本罪。
首席律师联系方式: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235966;邮箱:hongjiang9802@163.com;QQ:120662201
潘秀红,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