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席律师联系方式: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235966;邮箱:hongjiang9802@163.com;QQ:120662201
潘秀红,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