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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认定问题
时间:2009/7/16  来源:司法理论  浏览次数:


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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