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经典案例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时间:2009/7/15  来源:知识储备  浏览次数:


         受贿罪与贪污罪存在以下区别,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
  1行为方式不同。受贿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其本质是行为人用自己手中从事某种公务的权力去换取财物,即“以权换利”;而贪污罪主要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本质是行为人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变成自己的,即“化公为私”。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2主体范围有差异。受贿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
  3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对象范围不同。作为受贿罪对象的财物没有所有制性质的限制,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公共财物;二是对象来源不同。受贿罪的本质决定其对象只能来自于行为人的权利范围之外;贪污罪的本质则决定其对象只能来自于行为人的权利范围之内。
  4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受贿罪表现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时,只侵犯了国家的廉洁制度,而未涉及他人财产所有权;而贪污罪则必然同时侵犯国家廉洁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首席律师联系方式: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235966;邮箱:hongjiang9802@163.comQQ120662201

潘秀红,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665922;邮箱:panxiuhong2010@163.comQQ284912248
 友情链接
微米链接          
北京刑事辩护网 © 2009-2010 bjbianhu.com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智美信通|专业律师网站建设 京ICP备09035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