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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360起诉腾讯“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开庭
时间:2012/5/25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


4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对原告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进行一审。360要求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另外,360还提出巨额索赔诉讼,要求腾讯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亿元。

  据了解,360和腾讯之间纠纷开端于2010年下半年,腾讯推出多款安全应用软件,360方面认为其软件对360安全软件进行了抄袭,损害了公司利益。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隐私保护器”,用于检测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同年10月,腾讯在京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并于2011年9月底获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360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进行“二选一”。2010年底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3Q大战”告一段落。

  360方面向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制交易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因此腾讯要求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限制交易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该行为导致360大量用户流失,使360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的金额。同时,360认为腾讯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据悉,业内对腾讯“抄袭”、“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的指责由来已久。据相关机构统计,目前声称被腾讯抄袭的公司超过50家,相关软件和服务超过70款。其中包括联众、浩方、UCTalk、跑跑卡丁车、迅雷、搜狗输入法等知名软件和应用。另外,还有不少公司称遭到腾讯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对此,有业内人士戏称腾讯利用其巨大的用户优势,采取上述行为的竞争手段为“野蛮模式”。

  据多位法律专家介绍,我国法院目前受理的滥用市场地位纠纷案件数量并不多,在互联网领域更是少之又少,因此360诉腾讯案件更具示范意义。而另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旦腾讯败诉,以其为代表的互联网“野蛮模式”,将受到法律约束,并最终难以为继,而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竞争环境也有望焕然一新。

  曾指责腾讯企业QQ抄袭其软件并要求腾讯道歉的企业即时通讯公司imo总裁张翀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腾讯用户数量巨大,通过抄袭其他公司软件或服务,然后辅以强制搭销等方式,可以轻易地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但这却使其他公司,特别是创新型的中小公司难以生存。

  IT业资深分析师王一江告诉记者,腾讯的“野蛮模式”核心是利用用户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目前腾讯拥有超过6亿用户,借助这一优势,腾讯在业务推广时,往往采取捆绑销售、强制用户选择、“高度模仿”等做法,并无往不利。这种“野蛮模式”极大地损害了其他公司的利益,但由于国内目前缺少相关法律,腾讯饱受业内指责的行为,目前尚未受到约束。事实上,“3Q大战”深层次原因是腾讯对360相关安全软件的“高度模仿”,360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起诉腾讯,并以反垄断法相关条款作为支持,可能会为业内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思路。如果360胜诉,腾讯的“野蛮模式”将受到法律约束,并最终面临终结。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互联网投资人士向记者介绍,微软遭受美国和欧盟长达十年的反垄断调查,此后,美国就再也没有大公司通过抄袭和捆绑销售扼杀小公司的案例发生。如果360胜诉,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可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并有可能激发业内的创新热情。

  记者了解到,由于360诉腾讯案的结果可能会关系到两家公司的前景以及对业界产生重大影响,双方为胜诉都邀请了重量级人物到庭,并得到了广东高院的许可。360邀请的英国学者大卫·斯塔利布拉斯(DavidStallibrass),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局长,是欧洲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的机构RBB的顾问;而腾讯方面邀请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和相关法规非常熟知,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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