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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时间:2009/7/20  来源:司法理论  浏览次数:


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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